Wednesday, 6 March 2013

手紙



多年前在新加坡搞電視,新加坡人自命愛吃,美食節目自然受歡迎,有一次的創作會議中,有人提議訪問名人,他們臨死前,最想吃的會是甚麼?然而,大部份與會的人認為死亡是華人的禁忌,不好談,跟著就不了了之。後來回港,在英文台看到這個主意給外國人拍了出來,蠻有趣的。

我納悶的是,中西電影都看過這種情景,死囚臨刑前,總會給吃一頓美好,新加坡還有死刑,有甚麼不好談?我更不明白,既然死囚臨刑前可以吃一頓好的,為何不規定他們親手寫一封信,作個最後的 confession, 看一生最愛是誰。

親手寫信,不要以為都給現代人忘記了。幾年前一個叫 Hanah Brencher,才廿歲出頭的美國人,認為 the world needs more love letters,搞起了個moreloveletters.com 鼓勵人多寫情書給生活於週邊友人、以至陌生人,好以分享個人的起落,暢談生命的美好,讓世界鼓動起來。她在TED.com上說過: 「坐下來,拿起紙筆,全神想著收信的某人,本身已是一種藝術。」
Hanah Brencher (網上圖片)

Brencher 生長於一個不信任電子通訊的家庭,長大後離家上大學只好天天守著信箱等待家人手寫的來信。曾幾何時,當郵差叔叔不只是帶來賬單、廣告、律師信的年月,他們曾是希望的信使,披頭四的”Please, Mr. Postman” 唱的就是這種等待的焦慮、沒有情書的虛空。也許英國人真的懂 letter 的意義,不然他們不會把郵箱漆上那麼熱的紅,更把有學問、文采的人喚作 man of letters (letters 是從法文 lettres演變而來,原意泛指非詩歌、小說、戲劇的寫作,但也包括了書信,不贅)

我在英國的老朋友 Ron 大半生雖然是個電工,但寫起信來,也真有 man of letters 之風。老Ron年青輕狂的日子裡,曾夥過 John LennonMarianne Faithful (當時他們還未成名) 在倫敦的反叛青年集中地 Camden Town 搞過反建制運動,辦自己的大學,所以讀他的信, 在可人風般的文理間,sharpen了我閱讀世情的眼光,那好比看 Manet 的畫,是一種智性的享受。我曾在失落的日子裡,每天總要看看郵箱,看彼岸的明燈照過來沒有。
(網上圖片)

Ron的信,每一封我都儲起來,直至有一年我再返倫敦,兩人互相展示各自的收藏,才發覺我寫給他的信,相比起來,也就輕得很了。英國人懂寫信的藝術,看他們的結尾辭,yours faithfully, yours sincerely 的那些客套話不算,單看yours alwaysuntil thentake care 以至 yours,便感受得到那種千思萬絮,欲語還休的離愁與渴望。不知如何,老Ron總是愛寫 Be lucky,我想,他要告訴我,寫信就此成為了我們各自在人生路上跌盪中的互相扶持與祝福。每次讀完他的信,我總想哭,快樂夾雜著憂思。老 Ron 教曉了我,情書的動人,不在於纏綿悱惻,卻因為寫信就是對智性和純潔的追求,因為寫信根本就是一種confession,我一直以為老Ron是柏拉圖的再生,雖然他是蘇格蘭人。

那次再會之後,我在英國再待了一年,然後匆匆回港,走前給老 Ron弄了頓晚餐,英國的蔥壯白健實,就此弄了頓薑蔥焗英國 free-range chicken,汁香肉嫩,他吃了說,那會是他死前最想吃的,當然還有一瓶 Famous Grouse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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